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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服務流程及表單

​​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同步聽打服務

委辦單位:桃園市政府社會局

承辦單位:社團法人桃園市聲暉協進會

方案緣起

聽覺障礙者受限聽力障礙,溝通與接收訊息管道不充足,取得社會事件、教育、文化、休閒娛樂各層面資訊時有落差,影響聽覺障礙者公平參與社會。針對聽障者需求與障礙現況,提供聽障者溝通與接收訊息管道多元,包含口語、手語及文字(視覺),才能助益及保障聽障者完整接收訊息之權益,促進聽障者更公平、尊嚴參與社會。
「同步聽打服務」為桃園市政府社會局委託本會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2條及第61條規定辦理,提供身心障礙者社會參與之服務。是一個更直接可輔助訊息接收的選項,能促進聽障族群的學習/工作能力,及提昇藝文、休閒活動等社會參與,滿足聽障者完整資訊接收需求。同時,藉由此服務增進社會大眾關懷並投入身心障礙者服務領域,助益聽覺障礙者友善環境之營造。

方案目的

1.為保障聽覺功能或言語功能障礙者(以下簡稱聽語障者)參與桃園市(以下簡稱本市)公共事務之基本權益,並增加其社會參與的機會。
2.透過聽打員選、訓用等人力管理機制,逐步建立同步聽打服務系統、人力資料庫,協助聽語障者更完整接受資訊,建立溝通無障礙環境。

服務對象

1. 活動地點於本市並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障礙類別屬聽語障(身心障礙證明類別為第一或三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為【04】或第二類且ICD診斷欄位註記為【02】)或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
2. 設籍外縣市之聽(語)障者至本市參與社會活動,可由個人、活動單位、及所屬團體申請。
3.本市各級政府機關、醫療院所、學校或立案之非營利組織。

服務項目

【申請同步聽打服務應未涉及私人及團體等個人、商業利益】

1.以公務事項或涉及桃園市政府公務單位業務為優先。
2.非營利機關、團體辦理相關各項未收費之服務、活動、研習或會議。
3.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同步聽打服務。

服務申請注意事項 
1.受理申請時間 : 週一至週五 8:30至17:30。
2.申請同步聽打服務,請填寫申請表(附表1),並詳閱
申請須知(於申請表後),簽章及檢附相關資料後,以傳真、電子信箱或line傳送及確認申請資料。
3. 請於服務日期
前3個工作日向本會提出申請(大型活動建議前5個工作日申請),申請案受理及派任以本會同意為準,自行連絡同步聽打員到場服務不屬本會派案。
4.服務結束
3個工作日內,請依個人或單位類別,填寫紙本
(附表2、3)或線上服務回饋表,以利本會後續相關行政業務處理。
(1)個人申請服務回饋: https://reurl.cc/kr7r8d  
(2)單位申請服務回饋: https://reurl.cc/qrOr6q


5.
其他事項詳見申請表後附件-申請須知



 

檔案下載113年桃園市同步聽打服務申請表及申請須知.docx
檔案下載113年桃園市同步聽打回饋表-個人申請.docx
檔案下載113年桃園市同步聽打回饋表-單位申請.docx

113服務流程(縮減).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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