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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對象(個案)申訴
社團法人桃園市聲暉協進會服務對象(個案) 申訴制度
壹、為保障本會各服務對象或個案權益,特建立此一申訴管道,以達服務對象或個案與協會交流,並維護服務對象或個案權益。
貳、申訴流程:
一、申訴者可填寫『申訴表』,投遞意見箱,或將申訴表e-mail至公務信箱。(申訴表於下方附件下載)
二、總幹事於受理一星期內予以答覆。若服務對象不滿意總幹事回覆時,應於一星期內再提請復審。
三、復審時,則由常務監事或理事長於一星期內予以回覆,或由理事長提請召開申訴委員會議。
參、申訴委員成員:理事長、常務監事、社會公正或專業人員。
服務對象(個案)申訴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