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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申訴

社團法人桃園市聲暉協進會員工工作申訴制度

壹、為提昇員工工作士氣,減低人事衝突延宕,特建立此一申訴管道,以達主管及員工意見交流,以利工作人員穩定度。

 

貳、申訴流程:

一、員工可填寫『申訴表』,投遞意見箱,或將申訴表e-mail至公務信箱或申訴委員電子信箱。(申訴表紙本置於員工手冊資料夾內,或於下方附件下載)

二、總幹事於受理一星期內予以答覆。若員工不滿意總幹事回覆時,應於一星期內再提請復審。

三、復審時,則由常務監事或理事長於一星期內予以回覆,或由理事長提請召開申訴會議,邀請申訴委員成員開會討論。

 

參、申訴委員成員:理事長、常務監事、勞資會議勞方代表。

檔案下載員工申訴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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