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位置:服務對象(個案)及員工申訴 > 員工申訴
員工申訴
社團法人桃園市聲暉協進會員工工作申訴制度
壹、為提昇員工工作士氣,減低人事衝突延宕,特建立此一申訴管道,以達主管及員工意見交流,以利工作人員穩定度。
貳、申訴流程:
一、員工可填寫『申訴表』,投遞意見箱,或將申訴表e-mail至公務信箱或申訴委員電子信箱。(申訴表紙本置於員工手冊資料夾內,或於下方附件下載)
二、總幹事於受理一星期內予以答覆。若員工不滿意總幹事回覆時,應於一星期內再提請復審。
三、復審時,則由常務監事或理事長於一星期內予以回覆,或由理事長提請召開申訴會議,邀請申訴委員成員開會討論。
參、申訴委員成員:理事長、常務監事、勞資會議勞方代表。
員工申訴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