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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身障證明到期免驚 今年統一延至10月底

👉️身心障礙朋友,您最近要辦理重新鑑定,但又不敢到醫院去嗎?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策略,減少身心障礙者出入醫療機構等高風險場域,如果您的身心障礙證明在109年8月31日(含)之前到期須到醫院重新鑑定的話,政府會統一將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之完成期限延長至109年10月31日,您可以選擇較適當時間再到醫院進行重新鑑定。

🌻另外,如果您是原本就已經跟地方政府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辦理時間延長的民眾,也一樣可以再延長到109年10月31日。

各地方政府將以書面通知,屆時請記得持原證明至鄉(鎮、市、區)公所辦理效期延長註記,才能夠以原證明繼續相關權益。

如有進一步的問題,可洽各地方政府社會局(處),或致電1957福利諮詢專線。

#1957福利諮詢專線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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