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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桃園市108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
桃園市108學年度學前身心障礙幼兒鑑定安置實施計畫
(完整版請參閱附件)
壹、依據:
一、特殊教育法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
二、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三、桃園市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年度工作計畫。
貳、目的:
- 維護學生受教權,落實身心障礙學生教育評量與鑑定工作,期使身心障礙學生獲得適切而無障礙之教育服務。
- 辦理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入學轉介鑑定安置工作,推展入學「零拒絕」概念,以減少特 殊需求學生入學之困擾。
參、指導單位:
教育部學前及國民教育署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中原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國立清華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肆、主辦單位: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伍、承辦單位:
東門國小(北區特殊教育資源中心)
陸、鑑定申請資格
一、居住本市年滿2足歲以上尚未滿6足歲(民國102年9月2日至106年9月1日出生者)之身心障礙(含發展遲緩)幼兒。
二、108學年度屆齡入國小之身心障礙(發展遲緩)學童。
![]() | (374)桃園市108學年度學前鑑定計畫.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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